华人资讯 | 华人所高卫民律师在《安徽经济报》刊文《法治是民企发展 “定心丸”》

发布日期:2023-10-27 浏览次数:282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兴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高卫民律师撰写的评论文章《法治是民企发展 “定心丸”》,在2023年10月14日出版的《安徽经济报》头版刊发,全文如下。


《法治是民企发展 “定心丸”》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新时期,进一步激活民营经济的活力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继今年7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举措。广大民营企业家创新创业的信心和热情必将被进一步激发。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违法犯罪。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无法回避的事实。为此,《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规定,降低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依法规制民间借贷市场“砍头息”“高息转本”等乱象。现实中,资金窘境客观上导致部分中小企业试图在股权融资的模式上进行“突破”,但一些地方未能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罪与非罪的界限。只有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刑法原则,才能充分激发广大民营企业家在法治化轨道上创业进取的激情与智慧。

鼓励创业必须宽容失败。市场环境变幻莫测,后疫情时代众多行业发生了颠覆式的改变,传统经营模式难以为继。大批传统企业因市场响应机制一时未能有效跟进,导致市场份额降低、经营陷入困境、履约能力下降。对于“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要正确把握“拒不执行”与“没有能力执行”的判断标准。积极引导企业运用破产法律制度,合理化解债务危机,重获市场活力。对于产能落后、经营困难、资不抵债的民营企业,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使其依法有序退出市场,也能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指导意见》还在涉案企业刑事合规改革、依法保障市场准入的统一、打击不正当竞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多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举措。

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创新活力,更需要全体民营企业家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依靠法治才能形成公平竞争、活力迸发的市场氛围,只有依靠法治才能让民营企业家心无旁骛、有恒心创恒产。(转载自《安徽经济报》)

高卫民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新兴业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具有多年主流财经媒体、省直机关和大型省属国有企业工作经历,长期对经济运行和产业政策从经济和法律多维度进行深度解析,先后在省级及中央权威媒体发表专业文章500余篇,参编书籍10余部。主攻民商事争议解决、经济犯罪辩护、公司治理、股权纠纷、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等业务领域。高卫民律师致力于“重大商事交易不可或缺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