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明

专业领域 :刑事辩护、企业合规、劳动仲裁
联系方式 :13856031139
工作地点 :合肥市潜山路320号新华国际广场B座20层

2021年度司法部委派“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援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2022年度司法部委派“1+1”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援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1、合肥市护航2022榜样人物;
2、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司法局:2021年度优秀援疆律师;
3、新疆阿勒泰地区福海县法学会:2021年度优秀会员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福海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郭某全投诉信访平台确认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援助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5、2022年度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6、合肥市律协第五届“优秀公益律师”
7、合肥市律师行业党委组办的“初心如磐·律心向党”演讲比赛一等奖
担任: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人民法院调解员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福海县劳动人事仲裁员
刑事领域:
1、2019年 承办的吴某胜、荚某文等三人在侦查阶段涉恶并涉嫌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罪、盗窃罪案件:
在侦查阶段,作为吴某胜的辩护律师高明及时会见和了解案情。
在检察院的公诉阶段将吴某胜的涉恶的定性去除。
在法院审理中,高明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的判决结果:将起诉书认定的盗窃罪和寻衅滋事罪改判为侵占农用地罪,刑期也由十年以上的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决为6年。(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2020年判决)
2、2020年承办江某霖涉嫌诈骗罪一案(浙江安吉),
在公诉阶段要求签认罪认罚具结书,虽然有自首情节,但是认定为诈骗罪主犯,公诉人要求量刑建议为10年,高明律师认为此案的关键点是江恩霖是否为主犯存疑,所以没有同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院审理阶段,高明律师经过积极的准备和专业的刑事辩护,法院判决:江恩霖为从犯,判处6年有期徒刑。【2021年4月23日判决书,案号(2020)浙0523刑初346号。检察院未抗诉,一审结案】
3、2020年承办王某萍涉嫌诈骗罪;
在侦查阶段认定为主犯(案涉18人),由于侦查阶段律师压力较大,主动退出此案;
王某萍家人主动联系高明律师,高明律师在公诉阶段介入此案,此时距离提起公诉时间仅剩三天,经过连夜阅卷和及时会见,在检察院与公诉人就认罪认罚的案件的客观事实经过激烈的交流,后,王某萍在正式的起诉书中:由主犯改为从犯;
但是,公诉人建议王某萍认罪认罚量刑9年-11年,对于此刑期,量刑太过于偏高,没有签认罪认罚具结书。
在法院审判阶段,作为辩护律师高明律师积极做好专业辩护,经过两次激烈庭审对抗,王某萍最后的刑期:缓刑。(2021年办结)
劳动案件
1、在2015年代理28位劳动者参与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诉劳动者劳动合同纠纷;判决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19份判决书。如(2015)合高新民
一初字第00739号(阳法杰);(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0742号(夏继忠)等,案件最后获得胜诉,为后期的200多位劳动者获得赔偿奠定了基础。
2、在新疆福海县作为“1+1”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郭某全劳动案件”被司法
部法律援助案例库选用http://alk.12348.gov.cn/Detail?dbID=46&dbName=FYGL&sysID=30654。
此案是2020年我来福海前发生的,郭某全在工作中受伤,后,与单位未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失败;郭福全的家人(儿子、儿媳、女儿)三次在国家信访平台投诉,当地政府相当重视,尤其,此案的焦点是:工伤认定是否一定以劳动关系存在为前提。最后顺利的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