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研究 | 董事责任大!律师提示新《公司法》下董事履职的5大雷区及化解建议
发布日期:2025-08-28 浏览次数:11
前 言
自2024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施行已过一年,其中笔者尤为关注的是新《公司法》对董事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义务和责任的强化。新《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从公司清算到关联交易,从会议记录保存到个人行为规范等,都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以往,部分董事可能认为自己只是公司决策层的一员,对公司的一些问题无需承担过多个人责任。但新《公司法》实施后,董事的责任范围大幅扩大,一旦在工作中出现疏漏或违规操作,很可能面临巨额赔偿,甚至还会触及法律红线,承担刑事责任。
接下来,我们将分五个维度为各位董事梳理新《公司法》下容易踩中的5大雷区,帮助大家认清风险,规范自身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
当董事别大意!公司注销时这3个动作可能让你赔到倾家荡产!
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董事肩负着重要的清算责任。若在清算阶段未通知债权人、虚构债务清偿完毕声明,或者未妥善保管清算档案,都可能导致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严重时甚至会赔得倾家荡产。
(一)案例解析
上海二中院审理的某装饰公司注销案就给各位董事敲响了警钟。该装饰公司因经营不善决定注销,在清算过程中,担任董事的张某等人未依法通知公司的债权人,且在注销申请材料中虚构了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的声明。
该材料供应商后来发现公司已注销,自身的货款无从追讨,遂将张某等董事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等人作为清算组成员,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且虚构债务清偿情况,存在重大过错,最终判决张某等董事对该5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独有偶,某餐饮公司董事因未披露72万元债务,也落得同样的赔偿下场。
(二)风险化解建议:清算合规三步法
1.核查公司涉诉/执行案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在公司决定注销前,董事应安排专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输入公司全称,仔细查询公司是否涉及未了结的诉讼案件;同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看公司是否处于被执行状态。务必确保所有涉诉和执行案件都已妥善处理完毕。
2.公告通知债权人:除了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外,还需在省级以上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销原因、债权申报期限、申报债权的方式及联系人等信息。刊登后,要妥善保存报纸原件及刊登证明。
3.保留完整清算档案(含资产清单、债务清偿记录):清算档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12项内容:公司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注销公司的决议、清算组成立文件及成员名单、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记录、债务清偿协议及付款凭证、资产处置协议及收款凭证、清算报告、税务注销证明、社保公积金清缴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注销登记申请书及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这些档案需由清算组成员签字确认,并至少保存10年。
(三)风险提示
公司注销看似是公司生命周期的终结,但对于董事而言,若清算过程不合规,麻烦才刚刚开始。未通知债权人、虚构债务清偿情况等行为,不仅会让董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可能高达数百万元,还会影响个人信用记录,导致在今后的投资、融资等活动中受限。各位董事务必重视公司注销环节的合规操作,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董事注意!关联交易不披露,小心被证监会罚到上黑名单!
关联交易是公司运营中常见的交易形式,但新《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更为严格。董事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可能会被证监会处罚,甚至被列入黑名单,对个人的职业发展和信誉造成严重影响。
(一)案例解析
安某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曾因关联交易未披露而陷入麻烦。该公司与关联方存在一笔1.21亿元的奶粉分销业务往来,但公司董事未将该关联交易及时向证监会披露,也未在公司公告中予以说明。
此事被曝光后,证监会对安某时尚进行了监管警示,认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受此影响,公司股价大幅下跌,给投资者造成了损失,不少投资者纷纷向公司提起索赔诉讼。而参与该关联交易决策的董事,也被证监会列入了诚信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
(二)风险化解建议
1.关联方穿透核查:通过企查查等平台“关联关系图谱”功能,输入公司名称后,系统会展示公司的关联方信息。董事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类关联方:董事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与董事存在共同投资关系的企业;董事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的企业。对于这些关联方,要建立详细的清单,并定期更新。
2.关联交易审批流程:关联交易发起后,首先由公司法务部门对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进行初审,出具书面的法务意见。然后,将交易方案、法务意见等材料提交董事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存在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及时在公司公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定价依据、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等信息。对于重大关联交易(如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还需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关联交易的不规范披露,不仅会使公司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影响公司的市场形象和股价稳定,董事个人也会面临严重后果。除了被列入黑名单,限制职业发展外,若因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董事还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董事在处理关联交易时,一定要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确保交易的透明、公允。
“董事必看!这5类会议记录不保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会议记录是公司决策过程的重要凭证,新《公司法》对董事保存会议记录等重要文档提出了明确要求。若未妥善保存出资催缴记录、会议异议记录等关键会议记录,可能会被认定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从而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犯罪,面临牢狱之灾。
(一)案例解析
最高检抗诉的斯某特公司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斯某特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部分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公司董事未及时进行催缴,且未保存相关的出资催缴记录。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讨论重大投资项目时,一位董事对该项目提出了明确的反对意见,但该反对意见未被记入会议记录。
后来,该投资项目失败,给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股东认为董事未履行催缴出资和如实记录会议意见的义务,要求董事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缺乏相关记录,董事无法证明自己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法院最终判决相关董事承担约50万美元赔偿责任。
(二)风险化解建议
1.七类救命文档:
出资催缴函:当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时,董事应向股东发出书面催缴函,明确出资金额、缴纳期限及逾期未缴的法律后果。催缴函需以挂号信或快递方式寄送,并保留邮寄凭证。
会议异议邮件:董事在会议中对某项决议有异议的,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发送书面异议邮件给其他董事和公司秘书,邮件中要详细说明异议的理由和依据。
重大决策风险提示信:对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并购等决策,董事若认为存在风险,应向公司提交书面的风险提示信,列明风险点及应对建议。
董事会决议:每次董事会会议都要形成书面的决议,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表决结果等内容,由出席董事签字确认。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类似,股东会决议也需详细记录会议情况,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尽职调查报告:对于公司的重大交易、投资等事项,董事应要求相关部门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妥善保存。
合同审批单:公司签订的重要合同,在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审批单,包括各部门的审批意见和签字,都要予以保存。
2.建立个人责任档案夹:董事应准备专门的档案夹,对上述7类文档进行分类整理。可以按照时间顺序或文档类型进行归档,每一份文档都要注明形成日期和相关事项。同时,对于电子文档,要进行备份,防止丢失。档案夹应妥善保管,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提供。
(三)风险提示
会议记录等重要文档不仅是公司运营的历史见证,更是董事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重要证据。缺失这些文档,董事在面临诉讼或监管调查时,将无法证明自己的清白,从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轻则赔偿公司损失,重则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董事必须高度重视会议记录等文档的保存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董事小心!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公司资源属于公司所有,董事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负有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为个人谋取私利。若利用公司的客户资源、技术资料、资金等接私活,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占公司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面临刑事处罚。
(一)案例解析
浙江某装饰公司的董事李某,利用自己负责公司业务的便利,将公司的多个客户介绍给了自己私下成立的装饰工作室。他还将公司的设计方案、施工工艺等技术资料用于工作室的业务,甚至挪用公司的资金支付工作室的材料款和工人工资,共计侵占公司资金240万元。
公司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取证,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最终判决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还侵占的公司资金。
(二)风险化解建议:商业机会合规审查三步法
1.比对公司经营范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仔细核对自己打算承接的私活是否在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或者与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竞争关系。若私活与公司业务相关或存在竞争,坚决不能承接。
2.评估公司资源投入:反思接私活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公司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技术资料、办公设备、资金、场地、员工等。即使是利用业余时间接活,只要使用了公司的任何资源,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
3.履行内部审批:如果确实有接私活的想法,且私活与公司业务无关,也未使用公司资源,应向公司股东会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私活的内容、与公司业务的关系、是否使用公司资源等情况,经股东会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三)风险提示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3万元,只要侵占公司财产达到这一数额,就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旦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董事不仅会面临牢狱之灾,还会被处以罚金,同时要退还侵占的财产。这不仅会毁掉个人的职业生涯,还会给家庭带来巨大的伤害。因此,董事一定要坚守职业道德底线,绝不能利用公司资源接私活。
“当董事别当甩手掌柜!这4类文件不签字,可能被认定为“影子董事”
有些董事认为自己只是挂名,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就可以对公司的事务不闻不问,不签字确认相关文件。但新《公司法》明确规定,即使未正式参与经营,若被认定为“影子董事”(即实际对公司决策产生影响的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签字确认相关文件,可能会成为被认定为“影子董事”的证据之一。
(一)案例解析
深圳某设备公司的张某,虽然未在公司担任正式的董事职务,但他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经常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会议,并对决策施加影响。公司的一些重要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合同等,张某从未签字确认,但这些文件的内容往往是按照他的意思制定的。
后来,公司因一项重大合同纠纷被起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张某虽然未在文件上签字,但实际参与了公司的决策过程,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遂认定张某为“影子董事”。由于该合同给公司造成了122万美元的损失,张某最终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二)风险化解建议:职务边界界定工具
1.要求公司出具《董事职能说明书》:在担任董事之初,就应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董事职能说明书》,明确自己的职责范围、权利义务、参与公司决策的方式和程度等内容。该说明书应由公司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作为界定职务边界的重要依据。
2.对未参与的决策书面声明弃权:对于自己未参与的公司决策,应及时向公司提交书面的弃权声明,说明自己未参与该决策的原因,且不认可该决策的内容。声明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保留提交凭证。
3.定期更新履职记录:养成记录履职情况的习惯,包括参加的会议、发表的意见、参与的决策等,对于与公司的邮件往来、书面沟通等也要妥善保存。定期(如每月)对履职记录进行整理更新,以便在需要时证明自己的履职情况和职务边界。
(三)风险提示
“影子董事”与正式董事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无区别,一旦被认定,就要对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董事无论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都要明确自己的职务边界,认真履行签字等职责。对于不了解、未参与的事项,绝不能放任不管,要及时作出书面声明,避免被认定为“影子董事”。
新《公司法》下,董事的责任愈发重大,上述5大雷区稍不注意就可能踩中。各位董事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自身行为,借助专业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在其位谋其政”,避免因责任认知不清,职责执行不当等问题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金涛律师,中共党员,中级律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山东大学法律硕士,中国人民大学MBA。先后就职于合肥百大集团、万达集团等大型企业,在企业法务、投资发展等领域从业十余年。现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于公司股权、建设工程、金融、商业地产等领域民商事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