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的司法困境分析
发布日期:2023-07-04 浏览次数:1447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鉴于法定代表人身份的重要性,大部分企业都会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但也有部分企业因为经营需要或规避风险,让普通员工、关联企业员工、离职高管或与公司无关的人员挂名为法定代表人。随着近几年诉讼及执行案件的增加,公司被列入失信人的情形也越来越多,相应的法定代表人也被“限高”,对挂名的法定代表人的生活影响很大。因此,对于挂名法定代表人如何进行司法救济,显得越来越为重要。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公司治理出现僵局的情况下,通过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民事诉讼方式进行司法救济,涵盖立案、审判、执行三个阶段。
一、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现状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也就是法定代表人要求对于公司工商登记中法定代表人一栏中的名称进行消除或变更,其属于《民事案由规定》中的“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由。笔者通过Alpha工具查询,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近几年才开始出现并增长,但整体案件数量并不多,这也侧面能反映出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困难重重。
从地域分部情况来看,北京、上海、广东、山东居多
从裁判结果上来看,支持和驳回的情况都有,但支持的比例在逐渐增加
二、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立案阶段难度
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的立案阶段难点主要在于该案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法院是否会受理。关于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问题,在2020年之前,大部分法院认为:“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先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再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法院不能强制公司作出决议变更法人,故起诉人要求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确认公司行为与其无关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但在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民事裁定书”公布后,法院观点基本上趋于统一,即属于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0)最高法民再88号民事裁定书主要观点为:因王**并非赛*公司股东,其亦无法通过召集股东会等公司自治途径,就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后作出决议。若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王**的起诉,则王**因此所承受的法律风险将持续存在,而无任何救济途径。故,本院认为,王**对赛*公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具有诉的利益,该纠纷系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三、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的主要裁判观点
(一)支持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请求的主要理由
(二)不支持法定代表人持涤除登记请求的主要理由
(三)小结
通过检索司法裁判案例可以看出,对于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请求,各法院的判决有极大差异,笔者主要将影响因素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事实认定方面: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实质的关联性;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是否会成为其逃避执行措施的手段;在诉讼之前是否已穷尽了救济手段。
2、法律解释方面:法定代表人个人权益保护与公司自治制度相冲突,如何取舍;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是否具有单方解除权,解除权是否有限制。
3、执行层次方面: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工商部门能否办理。
四、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执行
目前,对于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案件的执行具有很大障碍,工商部门对于公司登记中必须要载有法定代表人,而法院的判决是涤除法定代表人,两者相冲突,工商部门协助执行过程中实际操作难度很大,进而导致很多案件都无法执行。笔者通过多方面查询,发现目前的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案件的执行方式有两种变通方式,第一种是法定代表人栏以*代替,另一种是原法定代表人名称保留,但括号备注“已涤除”等字眼,示例如下:
五、总结与思考
从目前情况来看,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仍存在较大难度,涵盖立案、审判、执行全阶段。但对于挂名的法定代表人来说,这也是难得的救济途径。从实务角度来说,笔者认为除了诉讼本身准备相应的证据外,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的最大阻碍还是如何执行的问题,法院在审判案件时在很大程度上也会考量是否能执行的问题,进而影响判决结果。如果能解决工商变更登记的实际操作问题,那么此类诉讼实际上不会存在太大障碍,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之诉的痛点将得以解决。
徐道李律师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擅长建设工程及房地产业务、公司治理与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等各类民事诉讼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现为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工程投资建设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